冷度不足 最高差了33度
行政院消保處上月抽查六縣市三十六家超市賣場冷凍冷藏食品保存方式,赫見廿二家、六十一%不合格。其中台中楓康、苗栗鄰家超市竟將應冷凍的海鮮、奶皇包混放冷藏庫;家樂福苗栗店冷凍庫出風口竟測得十五度,冷度不足三十三度,連冷藏標準都達不到;苗栗頭份自強路萊爾富被查到應存放在負二十度的Haagen-Dazs冰品卻實測到六度,單靠冰淇淋自體餘溫「硬撐」冷度,消保官邊測邊驚呼:「這是在冰瞎毀?冰淇淋都流汗、融化啦!」
冒汗、結晶食品不要買
消保官王德明說,過去曾發現業者為省電,熄燈時竟連冷凍、冷藏庫也全關,由於冷凍冷藏食品大都無添加防腐劑,需靠冷度保鮮,依食品衛生規範,販賣業者不得任意改變製造業者原設定的產品保存溫度,否則易腐敗;建議消費者購買時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食品是否「冒汗」或「結晶」,並查看冷凍、冷藏庫是否依規定標準設為負十八度以下及七度以下。
八月複查已全數改正
消保處在北高、台中、苗栗、雲林、宜蘭各抽六家,共四六三個冷凍及冷藏庫,一○四個違規。全聯被抽檢四家全合格,堪稱「模範生」;7-ELEVEn抽五家,四家合格;大潤發及惠康各抽三家,皆有兩家不合格;家樂福抽四家全都不合格。
食藥署指出,八月複查已全改正,甚至有不夠凍的冷凍庫含商品直接被拖走,業者若限期不改正可罰六萬至五千萬。
消保處實測影片可見違規狀況光怪陸離,有賣店因中元節冷凍食品備貨超過裝載線,幾乎滿出來;另有賣店八個冷凍庫結霜厚到連溫度計都被遮蔽;還有賣場將需冷凍的納豆、帆立貝放在冷藏庫,硬拗那是「冷凍庫」,實測卻達七度;松青雲林西平店十九個冷凍庫有十七個溫度計故障,卻居然每天都有溫度紀錄。
溫度計壞了 居然有紀錄
對於冷凍冷藏品混放,台中楓康廖店長說,當時正除霜,且廠商誤認魚板、魚漿都為冷藏品而錯放;苗栗鄰家張姓店員則說應是剛好更新冷凍庫而暫放冷藏區;家樂福中區胡經理指出,苗栗店應是正在補貨;頭份萊爾富李姓店員說,消費者開開關關選購冰品,開一次就升五度,目前已調到負二十四度;松青西平店劉店長說,冷凍食品沒結霜、融化就是正常,「店員看久就知道」,因此以目視感覺就做紀錄,疏忽溫度計沒電,現已換新電池。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6成賣場-高溫-冷凍-冰品猛流汗-22104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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